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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一男子自家屋后拉设电网,判了

为防止庄稼被动物毁坏,宣恩一男子在自家屋后拉设电网,捕获4只野生动物,被判8个月并赔偿2700元。

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2020年底期间,为防止庄稼被毁,被告人姚某某在未取得狩猎证和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在宣恩县李家河镇长村其住房后拉设电网,21时许至凌晨5时许通电,共捕获野生动物4只。经鉴定,分别为野猪3只及毛冠鹿1只,均属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图片来自网络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姚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电网非法猎捕保护的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被告人姚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姚某某给宣恩县林业局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二千七百元。

法官提醒

私设电网危险极大,一旦有触碰到,后果不堪设想。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禁止私设电网。且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我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背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供稿|刑? ?庭

编辑|向? ?苗
审核|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