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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徐某私架电网伤邻居,被判刑八个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危俊洁)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4月某日上午,徐某听到被害人肖某与邻居讨论“玉米地里有野鸡破坏庄稼,要是这些野鸡被弄掉就好了。”徐某想到自己家有“电猫”可以捕获野鸡,于是将“电猫”拿到玉米地里组装好,沿田埂架设了约20-30米长的铁丝,所拉铁丝的部分区域属于被害人肖某家的辣椒地。下午4时许,被害人肖某到自己家的辣椒地浇水时,触到徐某架设的电网,被电击致左足、左膝受伤。经法医鉴定,肖某属于轻伤二级。

案发后,徐某与肖某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了肖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明知私自在邻居田地架设电网,可能导致邻居触电的特定危害后果,而为达到捕猎破坏田间作物的野生动物之目的,仍私自在被害人肖某等田地架设电网,造成被害人肖某触电并致轻伤二级的损害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徐某协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徐某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张美勤

二审:王丽梅

三审:唐丽华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危俊洁

编辑:邓早